中国建设银行快捷支付业务客户授权协议
甲方:个人客户
乙方: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
第一条 业务定义
客户:指在本协议中授权乙方(以及乙方总行的各分支机构)对其银行账户进行扣款的个人客户,本协议中指甲方。
网络特约商户:网络特约商户(以下简称“网络商户”),是指基于公共网络信息系统提供商品或服务,与我行签订支付受理协议,委托我行为其完成交易资金结算的商户。本协议中指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快捷支付:快捷支付是指依托乙方及清算机构转接开展的,甲方对乙方进行授权后,网络商户向乙方发送支付指令,直接扣划甲方在乙方的银行账户资金并划转至网络商户的业务。
第二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应拥有乙方账户,并遵守乙方关于账户的章程与约定。
2.甲方应严格遵守乙方有关账户安全管理规定,不得将本人账户相关密码、短信验证码等重要信息向他人透露,否则由此导致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3.甲方向乙方承诺:其向乙方提交身份信息、通过短信验证码方式进行授权、快捷支付签约行为均为甲方真实意愿表示,授权及签约指令真实、合法且有效,甲方已经充分了解和明确快捷支付业务扣款适用范围以及交易验证方式,甲方愿意承担相关法律后果。
4.甲方“快捷支付”签约成功后,即视为甲方授权乙方按照网络商户的交易指令从签约银行账户扣划资金。甲方不应以未在交易单据中签名、签名不符、非本人真实交易、未验证银行卡密码、未验证银行卡支付盾等原因要求乙方退款或承担其他责任。
5.甲方可通过乙方电子渠道查询"快捷支付"业务签约情况,根据自身风险承受能力,自主设置与之承受能力相匹配的快捷支付业务单笔限额、单日限额。甲方在使用快捷支付服务时需同时受乙方和网络商户设置的最大支付限额约束,如实际支付金额大于支付限额,乙方将拒绝执行交易指令。乙方保留根据交易安全需要设置或修改最大支付限额的权利。信用卡支付限额同时受限于信用额度。II类、III类银行账户受账户自身限额限制。
6.甲方不得利用“快捷支付”业务进行套现、虚假交易、洗钱等违法行为,有义务配合乙方进行相关调查。如若甲方拒绝配合进行相关调查或乙方认为存在或涉嫌虚假交易、洗钱、套现或任何其他非法活动、欺诈或违反诚信原则的行为、或违反本协议约定的,乙方有权采取以下一种、多种或全部措施:(1)暂停或终止提供本协议项下“快捷支付”服务;(2)终止本协议;(3)取消甲方的用卡资格。若因甲方的前述行为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负责赔偿并承担法律责任。
第三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根据甲方的授权和网络商户向乙方提交的支付扣款指令及支付扣款数据,直接从甲方指定的银行账号中扣缴相关费用至网络商户指定账户。
2.乙方为保护资金安全,控制业务风险,可根据业务发展需要设置或修改支付限额。
3.乙方有权随时变更甲方开通快捷支付后通过乙方进行电子支付时的身份验证方式,例如乙方可要求甲方在选择快捷支付时应当通过乙方网上银行或账号验证,或者使用网银盾或者短信验证码等方式作为校验标准。
4.乙方有权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及业务需要对服务内容、收费项目或标准、操作流程、客户须知等内容进行调整,涉及收费或其他客户权利义务变更的调整,将正式对外公告一定时期后执行并适用于本协议。如有需要,乙方将在公告前报经有关金融监管部门核准或备案;甲方有权在乙方公告期间选择是否继续使用相关服务,如果甲方不愿接受乙方公告内容的,应在公告施行前通过乙方渠道、网络商户二级商户或网络商户向乙方申请变更或终止相关服务;如果甲方未申请变更或终止相关服务,视为同意相关调整,变更后的内容对甲方产生法律约束力,若甲方不执行变更后的内容,乙方有权选择终止本项服务。
第四条 特别约定条款
1.甲方承诺在指定的乙方付款账户中保留足够的余额,并保持账户处于正常状态。因付款账户余额不足、账户被冻结、销户等原因而导致的无法成功支付费用及所造成的纠纷和违约责任、损失等法律后果由甲方承担。
2.乙方仅为甲方提供支付结算服务,依据网络商户提供的交易指令实施资金扣划。甲方承诺:对于因购买商品或服务而产生的关于商品、服务及费用扣收的争议由甲方与网络商户自行协商解决。如因网络商户原因产生的风险事件,由甲方与网络商户协商解决。
3.乙方接收到的扣款指令信息不明确、不完整、不清晰或无法辨认,导致乙方无法扣款的,乙方不承担责任,由甲方与网络商户协商解决。
4.如甲方或网络商户向乙方传送的银行卡号、手机号码等信息有误,导致乙方不能按约定扣划资金或致使甲方及网络商户发生损失的,乙方不承担责任,由甲方与网络商户协商解决。
第五条 法律适用
协议内各方在履行本协议的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乙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第六条 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战争、暴动、自然灾害、政府行为、社会事件、通讯故障、供电系统故障等客观情况)导致甲方损失的,乙方将视情况协助甲方解决或提供必要的帮助。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乙方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
第七条 协议签署与终止
本协议经甲方在网络商户互联网渠道或乙方手机银行APP及自助设备等渠道展示本协议的页面点击“同意”或“提交”按钮后生效。
“快捷支付”签约关系一旦解除,本协议即告终止。协议终止前已发送乙方处理的交易指令仍有效,甲方应承担相应后果。如因签约卡/折注销、补(换)卡/折等原因导致卡/折号变更,甲方须重新签订"快捷支付"签约关系。
特别提示:如客户对建设银行产品或服务有任何疑问、意见或建议,可通过拨打建设银行95533客户服务与投诉热线咨询与反映。
甲方承诺:本人已仔细阅读上述所有条款,并已特别注意字体加黑的内容。中国建设银行已应本人要求对相关条款予以明确说明,本人对所有条款的含义及相应的法律后果已全部通晓并充分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