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建设银行快捷支付业务个人信息授权协议


中国建设银行快捷支付业务个人信息授权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是对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以下简称“我行”、“建设银行”)与您就快捷支付业务场景将您的个人信息提供给网络特约商户(商户具体名称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联系方式400-700-0365)及电信运营商等机构相关事项订立的有效合约。

请您仔细阅读并充分理解本协议全部内容。如您对本协议内容及页面提示信息有疑问,请勿进行下一步操作。您在办理页面通过点击或其他同等意义的明示方式确认即表示您已知晓并同意本协议。


一、双方权利义务

1. 在我行为您提供快捷支付服务的情形下,您同意并授权我行将我行收集的您的银行卡号信息发送给网络特约商户(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用于快捷支付业务的签约验证及后续服务。您同意并授权我行将上述信息发送至电信运营商进行必要的信息查询与核验。

如您不同意我行将您的银行卡号信息发送给上述信息接收方,将无法完成快捷支付业务的签约流程。

2. 我行重视对您的信息保护,对于您同意我行处理的您的个人信息,我行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与您的约定开展信息处理行为,并按照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对您的个人信息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

我行承诺将向网络特约商户明确其保护您的个人信息的职责,并要求其承担个人信息数据的相应保护职责和保密义务。


二、协议变更与终止

本授权书有效期至本快捷支付服务终止之日止。

如若您不同意上述信息接收方继续处理之前我行基于您的授权同意向其提供的您的个人信息,您可通过网络特约商户互联网渠道或我行手机银行APP及自助设备等渠道解除签约关系的方式撤回该商户处理您的个人信息的授权。

基于法律法规及监管政策变化或业务调整需要,我行在按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对您进行通知后,有权终止向您提供本协议项下的服务。


三、责任承担

请您理解,由于技术水平限制及可能存在的各种恶意事件,我行有可能因不可抗力、通讯故障、供电系统故障、电脑病毒、恶意程序攻击及其他不可归因于我行的情况而导致您无法完成快捷支付业务的签约或造成其他损失,我行将在过错范围内依法依约承担责任,并视情况协助您解决或提供必要的帮助。


四、争议解决

双方在履行本协议的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五、行使权利的方式和程序

您可通过我行手机银行APP及自助设备渠道查询、复制您的银行卡号信息。


特别提示:如您对本个人信息保护事项有任何疑问、意见或建议,可以通过拨打我行95533客服热线、登录我行官方网站(WWW.CCB.COM)、关注“中国建设银行”微信公众号或到我行各营业网点咨询或反映。受理您的问题后,我行会及时、妥善处理。


我行全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中三路南面鹏程一路东面深圳建设银行大厦,邮编:518000。


客户承诺:本人已仔细阅读上述所有条款,并已特别注意字体加黑的内容。中国建设银行已应本人要求对相关条款予以明确说明,本人对所有条款的含义及相应的法律后果已全部通晓并充分理解。